2006年广东高考语文试题分析
2006高考作文评分标准
| 等级评分标准 |
| 基础等级50分 |
内容25分 |
一等(25—21) |
二等(20—16) |
三等(15—11) |
四等(10—0) |
| 切合题意
中心突出
内容充实
感情真挚 |
符合题意
中心明确
内容较充实
感情真实 |
基本符合题意
中心基本明确
内容单薄
感情基本真实 |
偏离题意
中心不明或立意不当
没有什么内容
感情虚假 |
| 表达25分 |
一等(25—21) |
二等(20—16) |
三等(15—11) |
四等(10—0) |
|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严谨
语言流畅
书写工整 |
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完整
语言通顺
书写较工整 |
基本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基本完整
语言基本通顺
书写潦草 |
不符合文体要求
结构混乱
语言不通顺,语病多
字迹难辨 |
| 发展等级10分 |
深刻 |
丰富 |
有文采 |
有创意 |
| ①透过现象深入本质
②揭示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
③观点具有启发性 |
④材料丰富
⑤形象丰满
⑥意境深远 |
⑦词语生动,句式灵活
⑧善于运用修辞手法
⑨文句有意蕴 |
⑩见解新颖,材料新鲜,构思新巧
⑾推理想象有独到之处
⑿有个性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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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①基础等级评分以题意、内容、语言、文体为重点,全面衡量。符合文体要求,指符合考生
根据题意和内容自选的文体的要求。
②发展等级评分,依据12个评分点,不求全面,只要有一点突出者,就可按等级评分,直至满分。
③缺题目扣2分;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不足字数,每少50字扣1分。
④确认为抄袭的作文,“基础等级”在四等之内评分;“发展等级”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