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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学生文联章程

2007年广州市中学生文联代表大会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广州市中学生文联(广州市中学生文学艺术社团联合)

英文译名:The Cultural Union of Guangzhou Middle School Students

第二条  性质

广州市中学生文联是广州市中学生文学艺术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它由广州市各类中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文学社、艺术社自愿联合组成,是广大中学生文学艺术爱好者自己的社团,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广州市中学生文联将团结全市广大中学生中的文学艺术爱好者和佼佼者,坚持自主、平等、开放、创新的原则,配合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开展各项文学艺术活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各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达到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的目的。

广州市中学生文联将为文艺大军储备后备力量,将会在培养新一代的文学家、艺术家和其它文化工作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将为各中学文学社、艺术社及其广大文学艺术爱好者提供交流、展示和发展的平台。

第四条  主管

广州市中学生文联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监督管理机关是广州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同时,接受广州市文联的领导,在广州市中学语文教研会的指导下,由各校语文科直接指导活动。《现代中小学生报社》是广州市中学生文联的支持单位,为全市性中学生文学艺术活动提供交流、学习、培训的平台和服务。

第五条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四路172号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中学语文科

第二章  

第六条  会员

本团体的会员是广州市各级各类中学的学生文学社或艺术社,不设学生个人会员。

第七条  加入条件

1.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2.有加入本团体的愿望和要求;

3.在校内开展文学艺术活动。

第八条  加入程序

填写“加入广州市中学生文联申请表”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市中学生文联主席、副主席、理事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市中学生文联举办的各类活动和培训的权利;

3.有获得市中学生文联服务的优先权;

4.有优先在《现代中小学生报》上发表作品的权利;

5.有对市中学生文联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6.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1推选主席或副主席参加市中学生文联领导机构;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维护市中学生文联的合法权益;

4.完成市中学生文联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加市中学生文联的活动,促进本校文学、艺术社与市中学生文联的联系;

6.向市中学生文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经学校语文科同意,并由语文科书面通知市中学生文联。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三条  市中学生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推荐主席与副主席人选;

3. 推荐顾问组成员人选;

4. 推荐指导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及委员的人选;

5. 审议工作报告;

6. 决定终止事宜;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每届代表任期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负责会后日常工作。主席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主席团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通过主席与副主席;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相关组织及分工;

7. 组织开展各项文学艺术活动;

8.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9名,主席和副主席均从会员学校的文学社或艺术社社长中推举产生。 主席和副主席所在学校的文学社或艺术社分别是市中学生文联的主席单位和副主席单位。其他会员文学社或艺术社,是市中学生文联的理事单位。

第十九条  市中学生文联设立顾问委员会和指导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由知名作家、艺术家、教育专家和名师组成,设主席1名。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左右,委员若干人。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活动原则

坚持自主、平等、开放、创新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主要活动内容

1. 指导会员单位的文学社或艺术社正常开展各项活动;

2. 组织会员单位的中学生开展各类文学艺术活动;

3. 对会员单位的中学生进行语文学习、写作和文学艺术的培训;

4. 组织会员单位的中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种语文活动和文学艺术活动;

5. 组织会员单位中学生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

6. 组织对会员单位文学社或艺术社的指导教师和骨干学生进行培训;

7. 加强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生社团的联系,并组织相关的联谊活动;

8. 协助编辑出版发行《现代中小学生报》,做好《现代中小学生报》读报、用报指导工作;

9. 组织全市性优秀文学社或艺术社评选;

10.配合广州市委和市政府开展的“全民阅读”和“书香羊城”活动,组织各类读书活动。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经费来源

1. 经审批开展的全市性活动的专项拨款;

2.《现代中小学生报》赞助;

3.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和理事单位的自愿赞助;

4.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助。

第二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07512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广州市中学生文联的主席团和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社团登记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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